关于开展农学院2026年下半年研究生第二导师岗位资格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农学院发布时间:2026-07-10浏览次数:12

各系、各单位、各研究生导师: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校外第二导师岗位资格选聘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开展学院2026年研究生第二导师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2026年聘任期满的研究生第二导师(2022之前新聘且未续聘的校外第二导师

2. 其他符合聘任条件的新申请人员。

可通过查阅《附件1:农学院校外第二导师明细》明确学院第二导师聘期。如未来有为学生配备二导的意向,建议推荐一导联系明细中对应的第二导师及时续聘,以免影响学生开题前第二导师的配备。

二、工作安排

1. 716日前,申请人提交材料至农学院

2. 717日至19日,学院审核申请材料

3. 7旬,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研究生第二导师拟聘任名单并在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材料提交

1. 纸质版

材料交至农学院307室。

1《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

注:对于“研究生信息”内容,新聘人员只需填写“第一导师姓名、职称”信息,研究生类别不选、专业(领域)、学号、姓名不填;续聘人员须填写全部内容。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位或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发表论文、获奖情况、承担课题及行业企业贡献等。(证明材料须附上材料目录

2. 电子版

填写文档:农学院校外第二导师信息汇总表(第三批)https://www.kdocs.cn/l/ch9jTCcQE866

四、工作说明

1.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必须配备校外第二导师;专业学位博士生必须配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校外第二导师;导师为校内人员的全日制硕士生如需配备第二导师,须为校外第二导师第二导师配备应在研究生首次开题前完成校外导师所招收的研究生须在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为学生配备校内第二导师

2. 研究生第二导师聘任条件及有关要求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校外第二导师岗位资格选聘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https://nxy.scau.edu.cn/2025/0919/c18766a417328/page.htm)执行;自2025919日起聘的第二导师聘期为四年,期满后重新续聘。

3. 为加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严格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培养环节,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根据自身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数量推荐符合条件的校外人员申请学院研究生第二导师,并协助校外申请人员做好申请材料的填报及提交工作。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83797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

2026710

附件1:农学院校外第二导师明细

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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