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学院校友组织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农学院发布时间:2026-10-13浏览次数:11

农学院校友会,各校友联谊会、联络处,各年级、各班级校友联络人:

为健全学院校友工作体系,规范各校友组织名称,完善校友信息台账,根据《关于华南农业大学校友组织名称规范要求》及学校校友会统一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农学院各校友组织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学院二级校友组织: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校友会。

(二)学院所属三级校友组织:以学院为单位在各地设立的校友联谊会;各地方校友会下设的农学院校友联谊会;以年级、班级或学生社团为基础成立的校友联谊会;以县(市、区)等区域为单位设立的校友联络处。

(三)其他以农学院校友为主体成立、需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的校友组织。

二、组织名称规范

(一)二级校友组织统一使用"校友会"称谓,原"校友分会"表述予以废止。如"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校友分会"规范更名为"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校友会";更名仅属名称统一、标准化,不涉及组织架构变更。

(二)三级校友组织统一使用"联谊会"或"联络处"称谓:以学院为单位设立的统称"联谊会";以地级市以下区域性为单位设立的统称"联络处";以学生社团为基础成立的统称"联谊会"。

(三)备案表中"组织名称"栏须严格按规范全称填写,不得使用简称或不规范名称。

三、备案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各校友组织须如实填写《校友组织备案表》,完整填报:组织名称(按规范全称)、组织类型(学院/地方/行业)、成立时间、所属学院/地区/行业领域、最近一次换届时间、本次是否换届(如否须注明上次换届时间)、分会联系人、分会联系方式、分会通讯地址。

(二)同步填报本组织现任理事会成员名单,注明本届理事会届次,并逐一填写序号、姓名、性别、毕业时间、专业、工作单位、职务、手机号码、分会职务、备注等信息。

(三)备案表"申报集体审核意见"栏须由组织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组织印章。

(四)同步更新本组织校友信息台账,完善姓名、年级专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安排专人维护。

四、报送时间与方式

(一)请各校友组织于2026年10月18日前,将《校友组织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学院邮箱:1215851@qq.com,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报送学校校友会。

(二)邮件主题及附件统一命名为"组织规范全称+校友组织备案表"。

(三)须报送可编辑电子版(Word或Excel),请勿仅报送图片或扫描件。

(四)请严格按期报送,逾期将影响学院统一汇总。

五、工作要求:明确组织负责人、健全理事会通讯录;负责人把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问题及时沟通。

六、联系方式:学院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0-38294996,邮箱:1215851@qq.com。

附件1.关于华南农业大学校友组织名称规范要求.docx

附件4.校友组织备案表.xlsx

初审:张凯旋

复审:林轩东

终审: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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