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本科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创新创业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培养具有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新农科人才,根据教育部和《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华南农办〔2025〕32号)、《华南农业大学丁颖创新班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21〕15号)和《华南农业大学“新农学”本博贯通创新班管理办法(暂行)》(华南农办〔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农学院可分配推免指标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推免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务员及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制订《农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推免细则》),按要求落实学院推免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鉴定。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三条 学校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华南农办〔2025〕32号)、《华南农业大学丁颖创新班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21〕15号)、《华南农业大学“新农学”本博贯通创新班管理办法(暂行)》(华南农办〔2022〕3号)等文件确定农学院的推免生指标。
第四条 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和专业建设等情况确定指标分配。
第四章 报名条件和遴选推荐办法
第五条 本科生需为当年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 推免生应达到《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华南农办〔2025〕32号)第四章的推荐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毕业生的报名条件需符合推免生的基本要求,其中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学院综合评价条件等参照附表1“农学院本科生推免综合评价标准”执行。
第八条 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综合评价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同分情况下,以绩点排序,绩点高者优先。按学校下达推免指标的1.2倍确定拟推荐名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华南农办〔2025〕32号)及学校当年推免生工作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农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农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农学(办)字〔2024〕4号}同时废止。
第六章 附 表
2-2农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细则(2025年修订).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