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我校《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开展我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
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认定为“不困难”等级,但因突发变故需要新增困难认定的本科生及预科生。重点关心以下群体: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续关怀帮扶);
2.近期身体突发疾病、遭遇意外事件(如诈骗、车祸等)学生;
3.家庭遭遇突发变故(自然灾害、家人患病等)学生;
4.近一年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
5.消费金额骤降且幅度较大的学生;
6.符合标准但未申请的学生;
7.往年入库但当前未认定的学生;
8.学院认为需关心的其他群体。
注: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已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级的本科生及预科生,原则上不进行重新认定,若确实有突发原因致困,可联系学院说明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认定流程
(一)告知(2025年3月24日)
有意向申请的学生请认真浏览通知及附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
秋季学期成立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继续在本次开展相关工作。
(二)个人申请及班级年级审核(2025年3月24日至31日)
学生自愿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年春)》(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25年春)》(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相关佐证材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名单无异议后,相关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按照《分析表》(附件3)要求勾选项目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材料提交:①纸质版认定材料(附件2及所有佐证材料)自行装订好,于3月31日提交至农学院306郭老师处(后续将在“农学院24-25学年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微信群通知);②电子版材料打包成文件夹,命名为“春季认定-年级班级-姓名-XX类型佐证材料”。为便于后续审核、建档备案,佐证材料需逐一命名,如“户口簿学生本人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居委会证明”等等,于3月31日前发送至nxyjiangzhudai@163.com。
特别提醒:请有意向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及时联系年级辅导员,进入“农学院24-25学年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微信群。
(三)学院审核(2025年4月1日至8日)
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年级辅导员审核完后提交学院副书记。副书记审核后,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四)学校审批(2025年4月9日至20日)
1.初次认定与学院公示。学工部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由学院将初次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2.学校审批。学院公示无误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3.认定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4.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2024-2025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其他说明
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此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其助学金资格不等同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照普通同学标准,在2024-2025学年秋季或春季学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联系人:郭老师;电话:38294996;
农学院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