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位同学: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3-2024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及预科生。2023-2024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全校拟推荐92人,8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我院分配名额为2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拟推荐1000人,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待综合测评排名结果确定后分配。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元-45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定后公布。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名单公示及备案
各学院于9月25日前按照《办法》成立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相关名单应全院公示。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评审办法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与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一并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
1.学生申请:10月4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各学院具体安排进行申请。详情见《关于我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后续发布,请及时关注)。
学院拟定于10月8日进行国奖评选答辩,拟获奖学生需于10月10日上午12点前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若“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考附件5,电子版)。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0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格式参考附件6),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数据:10月10日前。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按附件4审核无误后,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17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资格审查及资格公示:10月2日前。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8,填写要求见附件9)。
评选资格: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通过2024年春季困难认定(《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预申请名单(2024年春季认定为困难)》);
2.综测成绩在专业前50%(含),有小数点均算超出50%
3.专业成绩在专业前50%(含),有小数点均算超出50%
4.2023-2024学年无不及格
特别注意:我院专业分为农学(含新农班、农丁班、农学普通班)、种子科学与工程、生物育种科学。
评选资格公示名单见附件2,共32位同学满足上述条件。后续具体获奖名额待学校通知,按照综合测评排名结果确认,再进行拟获奖名单的公示。
特别注意:附件8中涉及“成绩排名总人数”、“排名名次”、“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综合考评排名名次”等,请依照《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名单》进行规范填报。其他要求参照附件9进行填报,需确保填写完毕后能够“校验通过”再提交,若因填表日期导致“校验不通过”,可以先任意填写,确保“校验通过”,后续学院再统一调整。请所有具有申请资格且有意愿申报的同学,于10月5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8电子版命名为“序号(见附件2)+年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如“01+2022级+张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发送到农学院奖助贷邮箱:nxyjiangzhudai@163.com
2.名额调剂。若分配给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使用不完或者不够使用,请务必于10月7日中午12:00前将情况反馈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调剂表》(附件7),以便统筹全校名额。学院过期未提交调剂表,视为无需调剂,请学院认真核准名额使用情况。
3.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0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格式参考附件6),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0月10日前。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按附件9审核无误后,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5.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17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国家助学金
特别说明:10月9日前学院将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年级审核、学院审核环节。
1.学生申请:拟10月11日前。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10)。表中“申请理由”按照代码表对应的具体原因填写大写字母,备注说明含标点符号不得超100字,且不能出现英文标点、回车、空格。
特别说明:鉴于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能较多,学院拟将附件10制成问卷形式,发布到“农学院24-25学年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微信群中供同学们填报,因此有意向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同学留意微信群通知即可。
2.学院评审与公示:拟10月18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格式参考附件6),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0月20日前。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28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流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学院根据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集中组织申报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严格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材料,按时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3.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38604787
地 址:农学院院楼306办公室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2.农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公示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5.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及样式
7.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调剂表
8.国家励志奖学申请名单导入模板
9.国家励志奖学申请名单填写注意事项
10.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
农学院
2024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