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书记信箱

English Version

关于评选大北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农学院发布时间:2023-10-26浏览次数:10


根据《大北农励志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为做好我院大北农励志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对象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在读二年级以上(不含延期)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奖助机会,获得过此项奖励的研究生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助标准与人数

1. 奖励标准:3000元/人,一次性奖励。

2. 奖励人数:博士2名,硕士8名。

三、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上进,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热爱公益事业。

2.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举止文明,无不良行为,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3.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经济贫困(列入2023年学院贫困生数据库);2社会实践或学科竞赛成绩突出获校级以上荣誉3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含干事)任职时间需满6个月以上

 

2)、(3)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22年9月1日至通知发布之日。

注:同等条件下以下情况优先考虑

1A类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论文数据为2022年9月1日至通知发布之日

2)本学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者。

4. 上一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专业前50%,且入学以来未出现不及格科目。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当学年度受到党、团组织或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或处分者;

2)未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者;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3)参评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4)未经学院、导师批准请假擅自离校者。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导师审核后报送给学院。

2. 学院评审。学院党委对申报的学生进行评审,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在院网公示3日。

3. 对拟定的受助名单报学校审批。

4. 举行颁奖仪式。

.提交材料

1)《大北农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注:须经导师签字);

2)个人获奖情况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目录、专利证书等);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学生证复印件(照片页和注册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上述材料请于1030周一上午10点前提交到农学院316,电子版提交至邮箱:qizhongxichu@scau.edu.cn。如对上述有疑问,可联系:齐老师,电话:020-38294996;

附件1 华南农业大学大北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

          202310 26日   

 

注:根据华南农办〔202127《华南农业大学学术论文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A类以上刊物界定如下:

一、T1

发表在《Nature》《Science》《Cell》《中国社会科学》上的学术论文。

二、T2

1. 发表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2. 发表在被SCI/SSCI一区收录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3. 发表在《科学通报》《管理世界》《经济研究》《历史研究》《政治学研究》《法学研究》《哲学研究》《文学评论》上的学术论文。

三、A类

1. 发表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2. 发表在被SCI/SSCI二区收录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3. 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自然科学类学科分类排名第1(综合性科学技术排名前3,第1或前3的期刊已列入T1T2类的,按排名顺延)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4. 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分类排名第1(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排名前3,第1或前3的期刊已列入T1T2类的,按排名顺延),且同时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的学术论文;

5.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主体转载,3000字以上);

6. 发表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的理论文章;

7. 发表在《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装饰》上的学术论文。


版权所有©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邮政编码:510642

电话:(+86)020-85280203        传真:(+86)020-85280203

管理登录 备案编号:粤ICP备05008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