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对象及奖励金额
1.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
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2-2023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及预科生。
2022-2023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审。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全校共奖励96人,8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我院共2个名额。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共奖励1780人,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待综合测评排名结果确定后分配。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元-40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50%;
(七)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生活简朴;
(八)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符合条件(一)至(五),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条件(一)至(四)和(六)(七),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同时符合条件(一)至(四)和(七)(八)。
具体条件如下: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二)成绩要求:绩点为专业排名前10%(含10%)且综测排名位于专业或年级排名前10%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为: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二) 为困难学生。
(三)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50%(含50%)(我院专业统一划分为农学和种子两个专业,丁颖班和新农班均算在农学这个大类)
(四) 评审学年度考试、考查科目无不及格。
备注:我院共有54名同学符合上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标准,具体名单见附件9,待学校分配指标后,按照综合测评总分高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 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结合学院实际,对评奖工作予以下列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学院具体要求请查看“关于我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申报的补充通知”)
1.学生申请:9月27日-29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9月29日前先填写报名问卷,待具体评审答辩名单出来后,再着手准备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2.学院评审与公示:9月29日-10月7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数据:10月7日。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按附件4审核无误后,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7-15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9月27-29日。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2-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6,填写要求见附件7。为便于后续审核工作的开展,请同学们务必使用Microsoft Excel进行填写,启用宏,不要用WPS Excel,填写完后点击“开始检查”,必须显示“校验通过”后再提交!如下图所示:)
2.学院评审与公示:9月30日-10月7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0月7日。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按附件7审核无误后,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7-15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10月8-15日。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8,为便于后续审核工作的开展,请同学们务必使用Microsoft Excel进行填写,启用宏,不要用WPS Excel,填写完后点击“开始检查”,必须显示“校验通过”后再提交!如上图所示)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6-19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0月20日。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20-27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电子版材料于10月7日晚上23:59前上交至农学院奖助贷管理中心邮箱:nxyjiangzhudai@163.com,
国家助学金电子版材料于10月12日晚上23:59前上交至各年级联系邮箱:
2020级:peiyi_20020318@163.com
2021级:648386693@qq.com
2022级:448940397@qq.com
2023级:1215851@qq.com
(为便于后续审核工作的开展,请务必使用Microsoft Excel进行汇总,启用宏,不要用WPS Excel,填写完后点击“开始检查”,必须显示“校验通过”后再提交!如上图所示)
命名方式统一为“年级+班级+姓名+国奖/国励/国助材料”,纸质版材料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流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学院根据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集中组织申报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严格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材料,按时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3.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各年级辅导员联系。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
2.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及样式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
7.国家励志奖学申请名单填写注意事项
8.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
9.我院符合所有国励申请条件的预申请学生名单
农学院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