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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农学院发布时间:2023-09-21浏览次数:12

各年级、各学生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039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说明参考《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三章内容。

三、认定程序

结合学校通知和学院实际安排,对认定程序进行以下调整:

(一)提前告知、成立各级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小组9月6日-9日)

各学院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

(二)个人线下申请及班级年级审核9月9日-20日)

学生自愿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相关佐证材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

(三)个人线上申请(9月21日-24日)

相关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按照《分析表》(附件3)要求勾选项目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学院审核925日-29日)

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年级辅导员审核完后提交学院副书记。副书记审核后,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四)交叉审核(9月30日—10月4

学工部组织学院以交叉审核形式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

(五)学校审核(2023年10月5日-10月8日)

1.初次认定与学院公示。学工部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学院将初次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2.学校审批。学院公示无误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3.认定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5个工作日。

4.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工作要求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贯彻落实党各项资助政策的主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 学院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严格执行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 系 人:

2020级 孔老师;

2021级 吴老师;

2022级 黄老师;

2023级 张老师

电  话:020-38604787

联系地址:农学院318办公室。


附件:

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340号)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23

4.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操作手册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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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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