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17-11-08浏览:330设置


1. 严格实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制,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到“未雨稠缪,防患于未然”。

2. 实验室管理员对实验室的固定资产以及水、电、气供应管道极其附属设施的情况要熟悉,要尽责,妥善管理,严禁超负荷运转。对危险药品须实行专保管领用和回收。

3.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在室研究生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实验结束时,必须关好实验室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4. 在实验室工作的任何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安全。对无视安全规定,可能导致人身安全或国家财产的行为,要及时阻止。对不听阻止者,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5. 凡有危险性的实验以及要使用精密仪器,实验人员必须首先弄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不得随便让不熟悉操作规程的人员操作。

6.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动用、移动、拆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及其附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拿走实验室的工具、仪器和其它器材物资。除连续运行实验外,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过夜。

7. 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使用剧毒药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用完后一定按照规定购买和存放妥当;对自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紧阀门开关,以防泄漏。

8. 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经常检查,维护线路不得使用电炉与炊、烹电器。

9. 严禁在实验室抽烟与未经批准动用明火,做好防火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10.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打闹戏耍,不准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要经实验室负责人或上级领导的同意,由专人陪同,参观时不要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11.实验室的钥匙由专人管理,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复制或借用研究生登记借用的钥匙和物品必须在离校前归还,否则,导师不给予签字办理离校手续。

12.在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时,要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对于不报者,将按有关规定对管理员与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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