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实验室化学试剂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17-11-08浏览:330设置


1. 实验室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应按性质不同在阴凉干燥的固定位置避光存放。稳定的常规固体药品可置于试剂架上或壁橱内;易挥发的液体无机酸类和有机溶剂应尽量存放于通风橱及其下面的柜子中;易燃和易爆物品应存放于阴凉通风的地方;易受潮的药品应保存于干燥器中;需低温保存的应置于冰箱中。

2. 实验药品应按照一定的顺序分类摆放,建立电子清单(注明试剂的中英文名称、规格和储存量),并按大类在橱窗上贴上标签。无机盐类应按其组成金属在元素周期表中的顺序排序,其它药品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序,以便于查找和管理。试剂取用完毕后,必须放回原处。

3. 有机溶剂或挥发性强的试剂的取用必须在开启抽风的通风橱内进行,操作时应拉低玻璃门。易燃和易爆药品应在阴凉通风处取用,严禁在附近有明火、高温物品或器具存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剧毒药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加锁存放,称量或使用均需严格登记,并至少有两人在场方可取用。

4. 取用化学药品的器具(如称量勺、量筒等)须清洗干净并烘干以后使用,取用不同药品时严禁混用;已从试剂瓶中取出称量或使用后的多余药品不得倒回原试剂瓶。

5. 在试剂的取用过程中,应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严禁用手或身体其它部位直接接触药品,取用强腐蚀性物质时应佩戴手套,穿着实验服。

6. 个人配制的试剂,应分类存放并贴上标签,标签上应详细注明配制者姓名、所配物质名称、浓度以及配置时间。

7. 实验室的干燥器、电子秤和分光光度仪等仪器中的退色硅胶应及时干燥更换;蒸馏水器中的水垢应定期清除;空调的空气过滤挡板应定时清洗。

8. 试剂架、橱柜、冰箱等每月清理一次,过期不用的试剂、样品及时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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