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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农学院发布时间:2023-06-28浏览次数:558

各年级、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院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省厅及国家开发银行最新政策,自2022年助学贷款全部转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广东省高校不再办理高校助学贷款。全日制大学生可在开学前(2023级新生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一)助学贷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执行;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资助。

(二)助学贷款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对象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23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并入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以上高校在读的其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申请流程

1.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个人承诺。

2.首次贷款学生(含高校录取新生和高校在校学生)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3.续贷。我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续贷办理,续贷学生可自行选择远程续贷和现场办理两种模式。远程续贷办理流程:通过电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提交续贷申请-学生核实个人信息-选择办理模式(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合同信息确认-身份认证-确认提交-接收回执验证码。

4.回执录入。贷款合同签订后,县级资助中心将向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有的以短信形式发送回执验证信息)。学生在9月回高校注册报到时按要求上交《受理证明》或上报回执验证信息,高校核对信息,并于1010日前完成回执录入工作,学生贷款正式生效。

(四)咨询电话

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为020-85280083

二、在校生续贷申请的其他说明

1.有续贷需求的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字数要求100-150字,学校初审通过后提交当地县资助中心进行审核。

2.请各学院务必提醒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莫将生活费存进划扣学费住宿费的银行卡里,以免财务处统一划扣学费住宿费时被扣除。若借款学生无欠交学费住宿费,受理证明不予录入,即不能申请当年生源地助学贷款。

3.务必提醒续贷学生核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本人的学号是否正确,不正确的需在下学年开学前进行更改(联系当地资助部门),否则影响下学期贷款抵扣学费欠费。

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提交工作

各学院于秋季学期开学时通知已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上交《受理证明》,并按以下程序完成填写统计表:

1.由学院确认该生本学期已来学校注册报到;

2.收集本学院生源地贷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联,下联剪下交还学生;  


某些同学由于通过线上申请续贷,回执验证码为手机接收,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将统一登记。

3.填写《202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证明上交统计表》(见附件2)。于9月15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dk@scau.edu.cn,受理证明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表格中关于学生的欠费,学校将于下学期开学时发布给各学院。

4.受理证明及《统计表》只用收集国家开发银行受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在福建农商行、黑龙江省银行、山西邮储银行等申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在相关回执材料予以确认(盖章)的,可直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行政楼207)办理确认和盖章手续,放款回执需学生本人尽快以快递形式邮寄给指定地址。贷款发放后,学生本人到财务处资金科确认款项是否到账,并自行办理入账及缴交学费住宿费手续。学生申请贷款后,应时刻关注财务处网页中的“来款信息查询”,查看贷款是否到账(https://cwc.scau.edu.cn/)。学生到行政楼117资金科告知“来款信息表”中暂存凭证号。在老师的指导下将款项转到学生自己的卡里,前往行政楼113收费科进行缴费。

四、贷款到账及扣款流程

1.国开行于每年11月将生源地贷款资金先拨付至学生贷款还款专用支付宝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根据学校录入回执时输入的该生学费住宿费欠费金额再自动划扣至学校指定账户;若贷款金额大于实际欠费金额,则多余的贷款资金留在学生贷款还款专用支付宝账户。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全校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资金到账后,从国开行管理系统导出学生贷款到账名单及对应金额明细表,协同财务处办理抵扣学费与住宿费用欠费手续。在此步骤未办理完成前,学校发布的欠费名单,仍会有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名单,学生可暂不用理会。 

3.待财务处核准每位贷款学生的贷款资金抵扣欠费后是否需补交或退款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单发给学院核对并填写银行卡号,办理退费或补交余额流程。请需要退费的同学无需着急,等待相关通知。

4.若开学时因其他原因已被划扣学费住宿费,但仍需申请贷款的同学,上报学院,由学校录入回执确认贷款,按上述说明等待学校发布退费通知。

     

     如有疑问,可向各年级辅导员咨询,或直接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0-85280083;地址:行政楼207



附件:

1.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23版)

2.2023学年国开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证明上交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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