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8年11月修订稿)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背景下,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4〕48号)和《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4〕20号),结合农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农学院已注册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除外)均有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已注册的非定向学术型研究生、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即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审一次,安排在每年9月份。
三、奖学金标准与比例
(一)学业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非定向研究生享受荣誉和奖励,定向研究生仅获荣誉。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与奖励标准,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在学校下达指标的基础上,非定向研究生、定向研究生分开计算,博士生、硕士生分开计算,各年级分开计算,专硕研究生和学硕研究生统一计算。
2.指标分配原则
(1)研究生新生
新生学业奖学金由全院统一排名进行评奖,指标不按学科分配。硕士研究生新生中的推荐免试生,自动列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获奖指标单列。
(2)研究生老生
①优先推荐指标:各年级推荐部分符合优先条件的研究生优先申请一等奖,获奖名额一般不超过一等奖20%的指标。
②常规指标:对各年级剩余的一等奖指标、以及二等奖、三等奖的全部获奖指标,以“未获得优先奖励的二级学科(系)的研究生总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原则上以四舍五入的方法分别计算出各二级学科(系)各年级各等级奖学金的指标。若出现某二级学科(系)某年级研究生人数低于5个,则纳入所属的一级学科下人数最多的其他二级学科(系)一起分配(若其他二级学科的人数出现相同者,则统一在一级学科下进行指标分配)。最终指标分配情况,以学院公布的为准。
(二)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指标与奖励标准,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
2.指标分配原则
(1)研究生新生
新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评审。
(2)研究生老生
博士生、硕士生分开计算,但各年级不分开计算。
①优先推荐指标:推荐部分符合优先条件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优先申请奖学金,获奖名额一般不超过博士生和硕士生获奖指标的20%。
②常规指标:对博士生、硕士生剩余的获奖指标,以“未获得优先奖励的一级学科的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原则上以四舍五入的方法分别计算出各一级学科的获奖指标。若出现某一级学科研究生人数较少,指标难以分配的,则视实际情况纳入专业相近的其他一级学科一起分配指标。最终指标分配情况,以学院公布的为准。
四、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新生经查实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评审年度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或处分;
(4)老生参评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
(5)休学、保留学籍及经学校批准复学不满半年;
(6)申请评奖的研究成果存在明显争议者;
(7)因各种原因退学。
五、评选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1.硕士生新生
(1)优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申报一等奖学金,按优先权先后分别为:
第一优先条件:推荐免试生;
第二优先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
第三优先条件:本科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
第四优先条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
第五优先条件:公开招考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在本学院本专业排名前30%;
第六优先条件:本科阶段曾经获得国家级或校级一等奖学金;
第七优先条件:本科阶段各科平均分成绩达85分以上。
注:二、三等奖不设优先条件。一等奖优先条件中所提到的学术论文,指的是SCI、EI和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SCI、EI收录的正式刊物论文,以图书馆出具的最新收录证明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授权品种权可等同发明专利的条件,发明专利(品种权)原则上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鉴于批准周期长的原因,发明专利(品种权)可以参考收到实审通知时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专利授权公布时间为准。学科竞赛,一般指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党团组织、国家一级行业学会或协会举办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相关的竞赛。国家级奖学金,指的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纳入优先条件范围。以上发表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等,参评者须排名第一方为有效(若论文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仅排名第一有效),研究成果应为本科期间至参评当年度8月31日前所获得的研究成果。第七优先条件提到的“平均分”,为算术平均分成绩。
(2)评选办法
①组织“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硕士生进行评选
若“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硕士生人数不超过一等奖获奖指标,则这部分硕士生全部定为一等奖。
若“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硕士生人数已超出一等奖获奖指标,则先对这部分硕士生进行排序,再择优确定一等奖获得者,具体程序为:第一步,按照每位硕士生具备的最高优先权条件进行排序。具备第一优先权的排最前,不具备第一优先权但具备第二优先权的紧随其后,以此类推。若具备的最高优先条件是相同的,则观察是否具备次一级优先权,具备者名次靠前;若次一级优先权情况依然相同,则继续再比较下一级优先权,以此类推。若出现各项优先权条件是完全相同的硕士生,则按照“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分”排序。第二步,按照以上原则进行排序后,根据排名遴选出一等奖学金名单。第三步,满足优先条件但没有评上一等奖的硕士生,一般可直接评为二等奖(若这部分人数也超出二等奖指标,则按排序择优确定二等奖获得者)。
②组织“未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硕士生进行评选
上述第①个程序结束后,再组织“未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硕士生评出余下的各级奖学金,按照“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分”排序,从高到低进行评选。
在①和②评选过程,若按照以上规则仍然无法确定排名的,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排序。
(注:“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分”=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本专业入学考试综合成绩的最高分*100)
2.博士生新生
(1)优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申报一等奖,按优先权先后分别为:
第一优先权:科研能力强,在SCI、EI收录的正式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二优先权:有创新能力,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第三优先权: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审核制考生在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鉴于目前都属于硕博连读考生或申请审核制考生,且学业奖学金已实现全覆盖,所以只有获得过校级一等学业奖学金、省级或国家级奖学金者才符合该条件)
第四优先权: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注:二、三等奖不设优先条件。一等奖优先条件中所提到的SCI、EI收录的正式刊物论文,以图书馆出具的最新收录证明为准。授权品种权可等同发明专利的条件,发明专利(品种权)原则上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鉴于批准周期长的原因,发明专利(品种权)可以参考收到实审通知时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专利授权公布时间为准。学科竞赛,一般指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党团组织、国家一级行业学会或协会举办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相关的竞赛。以上发表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等,参评者须排名第一方为有效(若论文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仅排名第一有效),研究成果应为硕士期间至参评当年度8月31日前所获得的研究成果。
(2)评选办法
①组织“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博士生进行评选
若“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博士生人数不超过一等奖获奖指标,则这部分博士生全部定为一等奖。若“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博士生人数已超出一等奖获奖指标,则先对这部分博士生进行排序,再择优确定一等奖获得者,具体程序为:
第一步,按照每位博士生具备的最高优先权条件进行排序。具备第一优先权的排最前,不具备第一优先权但具备第二优先权的紧随其后,以此类推。若具备的最高优先条件是相同的,则观察是否具备次一级优先权,具备者名次靠前;若次一级优先权情况依然相同,则继续再比较下一级优先权,以此类推。若出现各项优先权条件是完全相同的博士生,如需进行排序,则参考本办法中的科学研究加分规则[即“五、评选项目及评分标准”→“(二)老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 →“2.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 →“(2)具体评选项目” →②科学研究(B)],按照科研成果分值决定排名(此处的科学研究不包括参加学术讲座的分值)。第二步,按照以上原则进行排序后,根据排名遴选出一等奖学金名单。
第三步,满足优先条件但没有评上一等奖的博士生,一般可直接评为二等奖(若这部分人数也超出二等奖指标,则按排序择优确定二等奖获得者)。
②组织“未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博士生进行评选
上述结束后,再组织“未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博士生评出余下的各级奖学金。根据博士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计算科研成果分值(参考上述第①个程序的计算方法),按照科研成果分值决定排名和确定获奖等次。
在①和②评选过程,若按照以上规则仍然无法确定排名的,则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进行排序;若条件仍然相同,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排序。
(二)老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
1.优先获奖的评选
(1)学业一等奖学金
以第一作者在SCI、EI或一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生,可优先申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以第一作者在SCI、EI发表学术论文的博士生,可优先申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以上所提到的第一作者,若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仅排名第一有效。若申请者不超过预定获奖指标,则全部定为学业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若申请者超过预定获奖指标,则参考本办法中的论文加分规则(即“五、评选项目及评分标准”→“(二)老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 →“2.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 →“(2)具体评选项目” →②科学研究(B)→【发表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的分值,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一等奖学金名单,分数较低未能优先确定为一等奖的,则纳入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
(2)国家奖学金
以第一作者在SCI、EI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奖学金。若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仅排名第一有效。若申请者不超过预定获奖指标,则全部定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若申请者超过预定获奖指标,则参考本办法中的论文加分规则(即“五、评选项目及评分标准”→“(二)老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 →“2.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 →“(2)具体评选项目” →②科学研究(B)→【发表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的分值,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国家奖学金名单,分数较低未能优先确定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则纳入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
2.常规获奖的评选
(1)评选办法
未能获得优先推荐获奖的全体研究生,都可参加常规获奖的评选,并先进行综合测评,再评选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基准分(满分100分),具体包括学习成绩(A)占30分、科学研究(B)占50分、思想道德与社会实践(C)占20分、扣分(D)四个方面。二是附加分(E)占20分。
国家奖学金评选在一级学科内排名,只统计基准分(满分100分),根据研究生基准分结果,按照已分配好的获奖指标,在一级学科内提出获奖名单。
学业奖学金评选在二级学科(系)内排名(特殊情况另行说明)。若二级学科(系)认为有必要增加“导师评价”环节,可在基准分的基础上,选择增加“附加分(E)占20分”部分,在本二级学科(系)内组织导师进行评价打分。基准分和附加分合计即为研究生最终得分,按照已分配好的获奖指标,在二级学科(系)内提出各等级获奖名单。若二级学科(系)认为没有必要增加“导师评价”环节,则直接根据研究生基准分结果,按照已分配好的获奖指标,在二级学科(系)内提出各等级获奖名单。
以上常规获奖指标评选的分数计算,均保留4位小数(小数点后第4位做四舍五入处理)。在评选中进行名次排序时,若出现分值相同的且处于两个不同等级奖学金分界线处的研究生,“科学研究”分值高的排前面;若“科学研究”分也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的排前面;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思想道德与社会实践三个方面的分值都相同,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最终排名。
(2)具体评选项目
①学习成绩(A)
学习成绩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得分=入学以来所有课程的算术平均分* 30%。
②科学研究(B)
科学研究满分为50分,其中自评分满分为10分,成果分满分为40分。科研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发表论文】
*SCI论文,如影响因子(IF)小于1的,一区:16分/篇,二区12分/篇,三区10分/篇,四区8分/篇。如影响因子(IF)大于或等于1的,一区:16+(IF-1)*2分/篇,二区:12+(IF-1)*1.5分/篇,三区:10+(IF-1)*1.5分/篇,其余的SCI论文:8+(IF-1)*1分/篇。
*EI论文,8分/篇。
*一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4分/篇。(注:一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科分类排名在前25%以内(含25%)名次的学术刊物论文、从2013开始在《华南农业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
*二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和CSSCI期刊,2分/篇,限报2篇,第2篇只加1分。(注:二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科分类排名在25%以后名次的学术刊物论文)。
SCI、EI收录的正式刊物论文,以图书馆出具的最新收录证明为准;如论文暂未被收录,以在线发表时间为准,另提供证明影响因子的相关材料。中文核心、CSSCI期刊论文以正式刊发为准(硕士三年级和博士三年级学生可以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注:论文内容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会议摘要不加分。EI、一级中文核心期刊、二级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的论文,参评者须排名第一方为有效,如出现共同第一作者,则排头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其他共同作者按(1/共同作者数)*50%标准加分。
发表SCI论文的,根据影响因子(IF)大小来确定作者排名的加分值:(IF)<1.0的,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1.0≤(IF)<3.0的,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30%标准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3.0≤(IF)<5.0的,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30%标准加分,第三作者按10%标准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5.0≤(IF)<9.0的,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30%标准加分,第三到第五作者按10%标准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IF)≥9.0的,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30%标准加分,其余作者全部按10%标准加分。如出现共同第一作者,则排头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其他共同作者按(1/共同作者数)*100%标准加分;共同作者(共同作者数设为N人)之后的作者,则视为第(N+1)作者、(N+2)作者……,具体加分标准取决于影响因子的大小。
【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奖励】
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9分。省(部)级奖励的,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 ,三等奖加5分。获得市级、校级(含校级机关部处、党团组织)奖励的,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获得院级奖励的,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以上各级奖励均应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党团组织,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和协会颁发。其中第1名按100%标准加分,第2、3名分别按30%、10%标准加分,第4、5名按5%标准加分。各类奖励的级别以所盖的公章为准。以上各级奖励均应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
【科研项目和创新创业项目】
院级及以上级别的项目(本科生项目不纳入此范围),已立项的,可申请第一次加分,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3分,市级、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项目已结题的,可申请第二次加分,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3分,市级、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若项目属于横向性质的,可参照文件《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华南农办[2017]13号),达到A类项目条件的可按照国家级加分,达到B类项目条件的可按照省(部)级加分,达到C类项目条件的可按照市级(校级)加分。
以上各类项目均应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党团组织,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和协会举办,申请者务必为项目第一主持人,其他成员不加分。
【专著(编、译)书籍】
*出版本学科的外文版学术专著(编、译)书籍(10万字以上),12分/部(以出版时间为准)。
*出版本学科的中文版学术专著(编)书籍(10万字以上),10分/部(以出版时间为准)。
*其他学术性著作,6分/部。
以上出版的书籍均须有正式书刊号,参评者为主编的,按100%标准加分;参评者为副主编的,按30%标准加分;参评者为其他编委的,按10%标准加分。
【优秀成果奖】
优秀成果奖应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党团组织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协会颁发。国家级优秀成果奖16分/项,省(部)级优秀成果奖12分/项,市级、校级优秀成果奖6分/项。其中第1名按100%标准加分,第2、3名分别按30%、10%标准加分,第4、5名按5%标准加分。
【发明专利、品种权、行业标准】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品种权,8分/项。原则上以公布的时间为准。鉴于批准周期长的原因,可根据审批的阶段结果进行加分:收到初审合格通知书,加2分;收到实审通知书,另加3分;收到最终授权通知书,另加3分。以上加分,可在研究生阶段跨学年进行,但不能重复累加。
*已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6分/项。
*发布国家标准,6分/项;发布其他标准,4分/项。
其中第1名按100%标准加分,第2、3名分别按60%、30%计算,第4、5名按10%标准加分。
【作报告和听学术讲座】
在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作报告每次加0.5分,在其他校内外学术会议上作报告每次加0.3分,参加校院主办的学术讲座每次加0.2分,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分。作报告应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和现场报告图片等相关佐证材料,学术讲座须提供盖有校院公章的签到表或证明,或提供官方认定的相关材料。
**特别说明:以上关于研究生老生的参评科研成果,必须以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有成果的排名不分导师和学生。
③思想道德与社会实践(C)
思想道德与社会实践满分为20分,其中自评分满分为10分,成果分满分为10分。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荣誉称号或奖励】
获得院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包括文体活动、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或评优活动),根据获奖级别和荣誉称号予以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省(部)一等奖加3.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5分。以上加分范围,只限于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优先团员、大学生年度人物和“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个人,以及获得先进(样板)党支部、先进(样板)团支部、先进班集体和“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体荣誉称号的集体。
获得其他省级以上个人或集体的荣誉称号或奖励,以及市级、“华南农业大学”或者“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奖励,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8分,三等奖加1.6分。
校级各机关部处、党团组织和学生会颁发的,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3分、三等奖加1.1分。
院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
以上若只设名次的荣誉称号或奖励,第一名参照一等奖标准,第二、三名参照二等奖标准,第四至第十名参照三等奖标准。不设等级和名次的荣誉称号或奖励,一律按二等奖标准加分。如属于团体荣誉的,按以上标准减半加分。
以上各级荣誉或奖励,均应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或党团组织颁发。以上荣誉,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分别只能各加1次(可分别选最高分项提交材料)。
【担任学生干部】
*担任校院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务工作室主任(副主任),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最高加2分。
*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团总支委员、党务工作室委员、班长(团支书)、年级委员会委员以及其他各类校院级研究生组织的委员等,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最高加1.5分。
*担任党团支部支委、班委委员、校院级研究生组织的干事,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最高加1分。
(特别说明:以上担任学生干部均需超过半年)
*担任学院和班级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成员,能认真履行职责者最高加0.5分(已担任班干部、学院研究生团总支和研究生会的学生干部,此项不能选择加分)。
*担任学院助班,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最高加0.5分。
担任多个职务的,只能加2个职务分,按(最高职务分+次高职务分*0.5)加分。
【其他项目】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非学术类讲座、思政、文体活动(注:学院在活动前说明有加分的方可申请,具体以活动通知及公示计分),每次加0.2分;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和“回乡调研”并完成任务者,领队及副领队分别加1分、0.5分,其他成员加0.2分(加分者须以学校或者学院公示名单为准,未公示名单不能加分;由实验室自行组织但未在学院备案的各类实践活动,均不能加分)。以上内容累计不超过1分。
④扣分(D)
参评年度,受到学校机关部处或者学院通报批评的,第一次扣0.5分,第二次及之后的每次扣1分。若受批评者为集体(例如班级、宿舍等),涉及的个人仍按以上标准扣分。
⑤附加分(E)
附加分满分为20分。在学业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各二级学科(系)可根据需要,在基准分(A+B+C+D)的基础上,选择增加“附加分(E)占20分”部分,在本二级学科(系)内组织导师进行评价打分。此部分的打分规则,各二级学科(系)既可自行制定并上报学院审定,也可参考以下打分规则:【由导师根据学生的学习、科研等方面综合表现给予打分,打分范围为0~100分区间。经过打分后,每位导师属下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全部研究生平均分都必须是“等于或低于”85分。每位研究生最终附加分的得分=导师打分*0.2。(注: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开计算。导师给每位研究生打分的分值,一般应不低于70分;若出现低于70分的情况,导师需向学院说明该研究生的情况,并且在计算“导师属下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全部研究生平均分”时,该生按70分来统计分值。)】
【特别说明】已获得“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企业或实验室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优秀论文奖,不纳入加分范畴。
六、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每年6月,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学院党政领导、各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审核及异议处理等工作。
(二)成立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
每年6月,成立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研究生会相关学生干部和年级学生代表组成,小组人数一般为7-9人,评比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向各班级传达学院通知和要求,汇总、复核和公示各班级的奖学金评比材料;收集评比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议问题并及时讨论反馈;主动解释学生交流平台上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发布预通知
学院在每年7月发布评比预通知,明确各二级学科(系)是否实施“导师打分”(即学业奖学金评比是否设置“附加分”部分),并提醒全体研究生自行准备相关材料。每年9月初发布正式评比通知。
(四)成立班级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
每年9月初,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小组人数一般由5-7人组成,具体成员由班级讨论推荐产生并上报学院。班级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传达学院通知和要求,汇总、复核和公示本班学生的奖学金评比材料;收集评比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议问题并向年级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反映;确保各类上报材料的签字确认。
(五)学生申请
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相应的要求提交申请表及成果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业奖学金。未在学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该加分项加分。
申请者所获的学术成果(科技项目、论文、专利、奖励等)、成绩单、荣誉证书等必须附上原件(审核后现场返回)及复印件(论文附上期刊首页、目录及论文首页;科技项目提供带水印或加盖公章的项目参与者页)。研究生老生的“科学研究”和“思想道德与社会实践”的所有加分项目,均要求在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之间发生。参评使用过的材料均不能重复使用。
(六)班级审核材料
1.班级审核材料及公示
各班级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对本班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将每位学生的综合加分明细和所有加分证明材料在班级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
2.班级上交材料
各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于规定时间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
(七)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对各班级上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结合扣分情况,初步确定排序和获奖等次,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学校。
特别说明:为促进评比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的申请材料,经班级审核上报后,将由学院安排专门工作组(由老师与学生代表组成)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复核并进行单独公示。
七、纪律要求
1.奖学金申请者的纪律要求
研究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提交的材料明显是在评奖年度要求的时间范围之外,经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裁定属实的,将在本次奖学金评比中扣2分/项;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经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裁定属实的,将立即取消违反者已获得的荣誉证书、奖学金及其以后在读期间的一切评优资格,并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0〕83号)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学院和班级评比工作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学院和班级评比工作小组成员务必认真、客观、公正开展评比工作,按时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评比工作纪律。对出现工作不负责或违反纪律要求者,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查证属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
八、其他说明
1.已确认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含新生和老生),当年度的学业奖学金等次自动列为二等奖(推免入读的硕士生新生除外)。
2.为探索更加科学的奖学金评比思路,各学科、各实验室认为有必要单独设立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经学科或实验室提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为条件成熟并讨论同意的,可试点实施。
3.本细则未规定的加分事项,或有争议事项,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
4.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分排名和相关分值将作为其他各类奖助学金的评比依据。
九、本办法由农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从2018-2019学年开始实施。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